抽查事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
抽查主体: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抽查对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抽查内容:
抽查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的情况。
抽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抽查比例:1%
抽查频率:每年一次
返回列表